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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木 子 美 涉 嫌 传 播 淫 秽 物 品 罪
作者:刘传仓 律师  时间:2008年08月02日
   木子美这名字,对于网民来说应该说不会陌生,近日木子美“不甘心被「竹影青瞳」、「流氓燕」、「芙蓉姐姐」等人淹没而有所动作”。在其博客中推出了其“性爱录音”,在名为“我们这样做”的录音说明中指出:“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这一天是男人的生日。他早上九点在网上对一个女人说:我去你家做爱吧。从他按门铃开始,女人按下了录音机,他浑然不知。十点达到,十点半离开。之间有嗯啊的叫声,和胸毛、胡子、出汗的谈论。配乐选了摇滚版的小芳,很过瘾”。


         另据香港文汇报报导,“太多网民争相下载录音,导致网路几乎瘫痪”。要说“导致网路几乎瘫痪”可能有点夸张,但也足以说明其影响之大。木子美的“性爱录音”的火爆不仅仅是个人或者少数人的问题,而是网络和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问题!! 

        木子美性爱录音公开后,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有的人认为,木子美是在挑战网路当红的“后起之秀”,作为一名法律学人,感叹世风日下之余,我思考的却是另一问题,为什么相关部门这么宽容?

        国家对于“扫黄打非”不可谓不重视,不单有《刑法》加以规范,还出台了大量的相关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各级领导也纷纷发表讲话予以关注,记得第十九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6年1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对2006年全国“扫黄打非”工作进行了部署。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出席会议。他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扫黄打非”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宣传、政法、新闻出版、公安、文化、教育、信息产业、工商、海关、交通、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制,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把打击侵权盗版和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积极参与“拒绝盗版,从我做起”的保护知识产权主题活动,努力营造有利于增强民族自主创新能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事到如今,我们的“各级部门”哪里去了?

       仔细考究木子美的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现在我们来分析木子美的行为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

      首先从犯罪主体上看,木子美做为一个早已年满十六周岁又没有精神疾患的成年人,完全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其次从主观方面看,其主观方面完全是故意的,木子美与其母亲的一段电话可以佐证其对这种行为的主观认识,“妈妈,因为出了这样的名,我更没法过普普通通的生活了,我只能将自己的生活方式坚持下去”。木子美说这话的时候,正是其性爱日记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她自己因此广受诟病的时候,要说她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那完全低估了作为一家媒体编辑的木子美的智商。对“性事”毫不遮掩的木子美,在出名之前,就曾经尝试在自己文字后面添加自己的自拍裸体照片链接但都被社区删除。广东省性学会副会长,著名性学专家朱嘉铭教授曾经针对有关木子美的报道和网上相关资料点评说:“木子美的行为不同于露阴癖、偷窥癖等性变态疾病,从她的表现来看不能归入疾病一类,因为她的行为有很明显的动机。但从现象来分析,木子美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发泄,从临床心理学上说,这种心理是希望通过自身经历对社会造成报复,通过这种报复来平衡自己的心理。而在报复社会的时候,她同时在报复自己”。 

        第三,犯罪客观方面,木子美实施了为刑法所禁止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用她自己的话来讲,也绝非“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而是“肢体语言”所构成的“身体写作”,一言以避之,不折不扣的色情!而且,从传播数量上看,能“导致网路几乎瘫痪”的点击次数也完全非成百上千次所能为。那么多的未成年人从疏于管理的网络上得到这样的信息,也不能说后果不严重。
最后,犯罪客体方面,其行为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及良好的社会风尚。木子美的行为能否为公序良俗所容忍?一位12岁孩子的母亲曾经这样呐喊:“难道就没人管管这种不顾廉耻、伤风败俗的人吗”, 还有一位网友“赞誉”其录音为“色情版第一部音像制品”,更有网友担心“木子美同学由文字到录音,很容易推出下面是视频,再接下去估计只能走上中关村毛片之路,男的和女的,女的和女的,男的和男的,女的和小动物”。木字美的“性爱录音”能给人这样的印象,谁能说这只是单纯的“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况且单纯的一段“性爱录音”谁也不能说是极具美感的天籁吧?鲁迅先生说过,“其实即使是天才,在生下来的第一声啼哭,也和平常的儿童一样,决不会是一首好诗。”难道有过N次性经历的木子美极其平凡不过的一次性爱的录音,反倒成了“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

综上,木子美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相关部门不能再视若无睹了。